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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本月起施行——

生態管護崗位應優先聘用當地居民(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倪 弋

2026年01月05日09: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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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關於國家公園的專門立法,標志著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進入了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國家公園法不僅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我國國家公園的概念,還從國家公園的布局設立、分區管控到保護管理、公眾參與,再到法律責任,形成了全鏈條的規范體系。

  “國家公園面積大,建設管理涉及多個層級、多個部門,跨行政區域治理難題尤為突出。”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副院長、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表示,國家公園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建立了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

  該法第四章為“參與和共享”,明確規定“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根據生態保護需要設立的生態管護崗位應當優先聘用當地居民”“國家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國家公園保護,開展多種形式的自然和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王瑞賀表示,在該法實施的過程中,應鼓勵原有居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性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保護。

  王瑞賀表示,應及時組織制定、修改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園相關制度,特別是法律中明確授權制定具體辦法的,比如國家公園標志保護的具體辦法、經營性服務的具體辦法、保護管理成效考核評價制度等。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05日 11 版)

(責編:唐宋、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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